Page 1089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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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



                                                       的决定



                                                国发〔2013〕49 号



                                                       2013-1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进


                一步拓展民间投资渠道,充分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

                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按照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精神和国

                务院第 13 次常务会议的有关要求,现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


                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发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

                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


                务。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

                等。申请挂牌的公司应当业务明确、产权清晰、依法规范经营、公


                司治理健全,可以尚未盈利,但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


                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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