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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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
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
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
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
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
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
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 6 个月在职
职工平均人数的 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 3 年,且自行权日起持
有满 1 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 3 年,且解禁后持有满
1 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 3 年。上述时间条件须
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0 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
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见附件)。
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
确定。
(三)本通知所称股票(权)期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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