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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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


                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


                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

                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


                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

                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


                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 6 个月在职


                职工平均人数的 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 3 年,且自行权日起持


                有满 1 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 3 年,且解禁后持有满

                1 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 3 年。上述时间条件须


                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0 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


                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见附件)。

                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


                确定。


                      (三)本通知所称股票(权)期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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