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4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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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权)的权利;所称限


                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

                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处置该股权;所称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激


                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四)股权激励计划所列内容不同时满足第一条第(二)款规


                定的全部条件,或递延纳税期间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第一


                条第(二)款第 4 至 6 项条件的,不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应按规

                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


                税期限


                      (一)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


                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


                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 12 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

                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 号)自本通

                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二)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款的计算,继续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9〕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

                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 号)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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