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7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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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渠道加大政府引导基金投入,完善管理运行机制
(一)创新公共财政对产业发展的扶持方式。大力清理、整合、
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对竞争性领域专项逐项进行甄别,凡属“小、
散、乱”、效用不明显以及用于纯竞争性领域的专项一律取消。对
具有一定外部性确需保留的竞争性领域专项,要改变行政性分配方
式,积极探索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主要采取基金管理的模式,与
金融资本紧密结合,撬动社会资本,吸引带动股权投资等各类私募
基金支持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
(二)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多渠道投入机制。自 2015 年起至 2017
年,省级预算内支持工业、服务业、农业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
专项资金,以及中央扶持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切块资金,每年都要安
排一定比例用于增加省级引导基金规模。引导基金实现的收益及退
出资金,原则上要继续用于补充引导基金,实现滚动发展。鼓励有
条件的市县级政府设立引导基金,根据财力状况和结构调整的需要
逐步增加基金规模。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投入、国资收益、基金增值
和社会资本投资及捐助等多渠道并举的滚动投入机制。
(三)建立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的管理机制。引导基金由本级政府
批准设立,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制度。建立引导基金
决策机构,一般由政府领导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对
引导基金的设立、总体投资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设
立引导基金专职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信息发布、子基金申请
材料受理、尽职调查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和运作事务。引导基金应当
设置独立的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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