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0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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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但一般不应低于 80%。
(二)建立私募基金投资备选项目库。省直相关主管部门要充分
发挥熟悉产业政策、了解投资项目情况的优势,积极推介相关领域
重点项目,体现政府调控导向,并纳入备选项目库,实行动态更新。
凡在我省注册的私募基金,均可免费共享省级备选投资项目库信
息,并自主做出投资选择。市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发布本
地区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投资信息,做好项目对接和服务工作,
但不能指定具体投资项目。
(三)完善激励引导机制。引导基金应当根据子基金的投资领域、
投资阶段、风险状况、收益水平等情况,制定不同的出资或扶持条
件,引导私募基金投向。其中,对主要投资初创期或中早期小微企
业、欠发达地区企业等风险程度较高、募资难度较大但社会效益较
好的子基金,引导基金可给予较大程度的让利,重点关注其社会效
益;对主要投资成熟期、现金流充足企业,经济效益较好的子基金,
引导基金应坚持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或相对较高的投资回报。引
导基金有关权益保障、投资领域等出资条件,应当事先约定,公开
透明,接受社会和市场的监督。
(四)实施差别化业绩考核。引导基金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其宗
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克服市场失灵现象,不单纯以
营利为目标。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引导基金要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
价体系。各级财政、金融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引导
基金的监管与指导,对不同投向的引导基金,按照公共性原则,制
定差异化、可操作的政策目标,定期对其实施效果及投资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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