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4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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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4〕44 号



                                                       2014-11-19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


                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创新


                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

                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省产业


                投资领域,推动全省创业创新、产业升级和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省实际,特设立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

                导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


                导基金)是指由省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募集运作的政策性

                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募集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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