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9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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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出资额度或比例限额等条款,防范和分散运营风险。引导基
金运作应当公开透明,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子基金项目,并对拟出资
的子基金建立投资前公示制度。健全子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社会中介
机构独立审计制度。
(四)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运作。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子
基金,必须具有完备的管理架构和法人治理机制,募集资金应当委
托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不得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
券、信托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子
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专注性、独立性、稳定性,
具备健全的治理结构、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良好
的市场信誉和稳定的投资业绩,具有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
理能力。对于子基金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导致引导基金
闲置时间较长的,引导基金应当及时退出。
四、发挥引导基金带动作用,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聚焦全省
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
(一)以推进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实施为导向确定引导基金的投资
重点。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引
导基金应当围绕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现代农业
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风险投资与成果转化、资本市场发展
和城镇化建设等事关全省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细分投
资方向,加强专业化运作。享受省级引导基金支持的子基金,其注
册地应当在山东境内,并且主要投资于山东境内的企业和项目。对
于子基金所募资金来源于外省较多的,可适当降低投资山东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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