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1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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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评估考核。



                      五、完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探索建立股权投资奖励机制。对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省初创期中小企业、创业企业的,投资获利退


                出时,可从引导基金投资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投资奖励。投资于


                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

                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 号)


                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


                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股权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

                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打造股权投资机构聚集区。根据全省金融业、现代服务业

                发展布局,在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股权投资


                基金、投资机构及中介机构聚集区,使基金管理机构、投资人、创


                业团队、中介机构形成规模集聚效应,打造股权投资的栖息地。通

                过政府引导基金运作,积极鼓励基金加基地、孵化加投资等各类创


                新型基金运作模式,努力提高投资基金体系创新发展效率。济南、

                青岛市政府要为集聚区建设制定具体政策,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发


                展,在办公场所及高端人才引进等方面积极予以扶持。其他设区市


                也可探索建立投资聚集区。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股权投资人才专项工作计划,


                加大对基金投资相关领域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积极支持


                引进熟悉金融创新、资本运作、拥有行业背景、精通现代管理且对

                我省私募基金市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基金投资人才。各级政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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