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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评估考核。
五、完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探索建立股权投资奖励机制。对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省初创期中小企业、创业企业的,投资获利退
出时,可从引导基金投资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投资奖励。投资于
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
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 号)
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
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股权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
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打造股权投资机构聚集区。根据全省金融业、现代服务业
发展布局,在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股权投资
基金、投资机构及中介机构聚集区,使基金管理机构、投资人、创
业团队、中介机构形成规模集聚效应,打造股权投资的栖息地。通
过政府引导基金运作,积极鼓励基金加基地、孵化加投资等各类创
新型基金运作模式,努力提高投资基金体系创新发展效率。济南、
青岛市政府要为集聚区建设制定具体政策,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发
展,在办公场所及高端人才引进等方面积极予以扶持。其他设区市
也可探索建立投资聚集区。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股权投资人才专项工作计划,
加大对基金投资相关领域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积极支持
引进熟悉金融创新、资本运作、拥有行业背景、精通现代管理且对
我省私募基金市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基金投资人才。各级政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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