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5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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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财政出资主要来源于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和科


                技创新等领域的专项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以及引导基金运行中

                产生的收益等。


                      省财政支持工业、服务业、农业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专项


                资金,原则上应按专项资金当年预算安排额 30%左右的比例,用于

                增加引导基金规模。


                      第四条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与省内外社会资本及其他


                政府资金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股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也可视情况采取跟进投资


                的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第五条引导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


                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设立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

                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确定引导基金的资金筹集、支持方


                向,对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进行决策,协调解决引导基金管理中的

                重大事项。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适量的业内专家为成员。引导基


                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省财政


                厅。省财政厅会同省金融办负责引导基金管理和协调的日常事务性

                工作。


                      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联系行业和产业的项目库建设,建立健全行


                业投资项目备选库,为参股子基金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和对接服务,

                并监督子基金投向,但不干预子基金具体投资业务和投资项目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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