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5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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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财政出资主要来源于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和科
技创新等领域的专项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以及引导基金运行中
产生的收益等。
省财政支持工业、服务业、农业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专项
资金,原则上应按专项资金当年预算安排额 30%左右的比例,用于
增加引导基金规模。
第四条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与省内外社会资本及其他
政府资金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股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也可视情况采取跟进投资
的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第五条引导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
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设立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
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确定引导基金的资金筹集、支持方
向,对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进行决策,协调解决引导基金管理中的
重大事项。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适量的业内专家为成员。引导基
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省财政
厅。省财政厅会同省金融办负责引导基金管理和协调的日常事务性
工作。
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联系行业和产业的项目库建设,建立健全行
业投资项目备选库,为参股子基金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和对接服务,
并监督子基金投向,但不干预子基金具体投资业务和投资项目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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