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8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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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国统字〔2011〕75 号)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本办法所称企业保证金,是指由小微企业向试点银行缴纳的贷


                款担保资金。


                      第四条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

                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中由市级财政出资的部分,


                在各区之间按一定比例分配使用。试点银行向列入支持范围小微企

                业发放贷款额度的上限为风险补偿基金规模的 10 倍。


                      第六条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同一企业的贷款担保增

                信一般不超过 3 年。


                      第七条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理事长,由市金融办、财政


                局、科技局、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以及各区政府(管

                委)为理事单位的威海市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理事会,负


                责制定和修改有关政策,认定列入支持范围的小微企业名单,审批

                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履行其他管理职责。市金融办所属的威海市


                金融服务中心作为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构。


                      市金融办负责指导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构开展风险补偿基金

                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协调支持试点银行开展业务。


                      各区政府(管委)参与风险补偿基金的建立与使用管理,负责

                辖区内小微企业筛选与管理工作,牵头处置辖区内小微企业贷款风


                险。


                      各区金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与风险补偿基金相关的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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