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1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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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理事会根据各区财政出资额、资金使用效率等情况,动态调整


                风险补偿基金中市级财政出资部分在各区之间的分配比例。加强对

                试点银行的考核,动态调整试点银行范围和支持政策。


                      第十四条试点银行应当定期向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


                理机构报送贷后管理情况、风险补偿基金业务对账单,对小微企业

                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提出预警和处置建议。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使


                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小微企业和试点银行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开展业务

                的,理事会有权取消对贷款业务的补偿支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代偿申请、审核、拨付

                程序等有关操作规程,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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