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9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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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业务管理工作,协同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
进行审核与监督。
财政、科技、中小企业、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单位,应当
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使用条件
第八条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对象:
(一)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小微企
业、孵化器在孵企业。
(二)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其他小微企业。
第九条小微企业以风险补偿基金作为担保向试点银行申请贷
款,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试点银行信贷政策。
(二)不存在数额较大的逾期贷款和欠息。
(三)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
参与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四)企业向试点银行缴纳企业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实际获得
贷款额的 4%,不高于实际获得贷款额的 10%。
(五)除以风险补偿基金和企业保证金作为担保手段以外,根
据企业资产、经营状况、信用等情况,适当追加其他担保手段,一
般应提供价值不高于贷款额度的 50%、符合贷款要求的抵押物、质
押物、贷款保证或贷款保证保险,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
人或主要股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单户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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