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9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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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业务管理工作,协同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


                进行审核与监督。

                      财政、科技、中小企业、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单位,应当


                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使用条件



                      第八条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对象:

                      (一)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小微企


                业、孵化器在孵企业。


                      (二)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其他小微企业。

                      第九条小微企业以风险补偿基金作为担保向试点银行申请贷


                款,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试点银行信贷政策。


                      (二)不存在数额较大的逾期贷款和欠息。


                      (三)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

                参与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四)企业向试点银行缴纳企业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实际获得

                贷款额的 4%,不高于实际获得贷款额的 10%。


                      (五)除以风险补偿基金和企业保证金作为担保手段以外,根


                据企业资产、经营状况、信用等情况,适当追加其他担保手段,一

                般应提供价值不高于贷款额度的 50%、符合贷款要求的抵押物、质


                押物、贷款保证或贷款保证保险,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


                人或主要股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单户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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