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9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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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奖励意见进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报请市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市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

                奖金。”


                      11.第十五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5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2 万元。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市政府分别奖


                励100 万元、50 万元,其中奖励资金的20%用于奖励项目科研团


                队,80%用于资助获奖者的科研活动。

                      “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市政府将根据

                科技、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提高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和奖金


                数额。”


                      12.删去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13.第二十三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本办法有效期至2020

                年12 月31 日。”




                                               威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


                人,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山东省科学

                技术奖励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一次。奖励等次


                设最高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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