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依法
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
审活动中有弄虚作假或与申报单位、申报人单独接触,透露参评项
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等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
门暂停或取消其评审资格。对有关人员,由有关单位依法依纪给予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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