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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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七、完善支持政策



                      (一)大力支持用户侧光伏应用。开放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

                支持和鼓励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鼓


                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用户供


                电的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豁免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电业务许可。对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具备接入电网运行条件,可放开规模建设。


                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纳入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统计,并作为

                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业绩考核指标。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


                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

                      (二)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


                补贴的政策。根据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


                标杆电价,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发现价格和补贴标准。根据光伏发

                电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


                补贴标准。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 20 年。根据光伏

                发电发展需要,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大可再生能


                源发展基金规模。光伏发电规模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相


                协调。

                      (三)改进补贴资金管理。严格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管理,


                保障附加资金应收尽收。完善补贴资金支付方式和程序,对光伏电


                站,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招标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与发

                电企业按月全额结算;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立由电网企业按月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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