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9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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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经查实存在


                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二十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


                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

                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


                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二十五)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

                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报告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共享服务


                平台,实现国家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对中央

                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者必须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


                科技报告提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对其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十六)改进专家遴选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项目

                评估评审应当以同行专家为主,吸收海外高水平专家参与,评估评


                审专家中一线科研人员的比例应当达到 75%左右。扩大企业专家参

                与市场导向类项目评估评审的比重。推动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


                会等更多参与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建立专家数据库,实行评估评审


                专家轮换、调整机制和回避制度。对采用视频或会议方式评审的,

                公布专家名单,强化专家自律,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对采用


                通讯方式评审的,评审前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保证评审公正性。


                      (二十七)完善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完善科

                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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