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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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高等学校以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为参照,开展学科国际评


                估,扩大交流合作,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国际化进程。

                      (二十二)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


                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

                      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


                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

                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


                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


                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


                      (二十三)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

                      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的意见,加快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立


                法,规范和放宽技术型人才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条件,探索建

                立技术移民制度。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


                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活动方面,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加快制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

                给予工作许可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


                和居留等便利。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国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取消来

                华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


                      围绕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科技创


                新人才。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广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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