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52
鼓励高等学校以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为参照,开展学科国际评
估,扩大交流合作,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国际化进程。
(二十二)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
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
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
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
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
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
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
(二十三)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
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的意见,加快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立
法,规范和放宽技术型人才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条件,探索建
立技术移民制度。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
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活动方面,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加快制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
给予工作许可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
和居留等便利。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国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取消来
华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
围绕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科技创
新人才。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广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