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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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强化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
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
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
(十三)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尽快将财政
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
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
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
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
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十四)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推动修订专利法、公司法等相关内容,完
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
发明人受益比例。完善奖励报酬制度,健全职务发明的争议仲裁和
法律救济制度。
修订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
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
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
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 20%提高到不低于
50%。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
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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