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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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强化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

                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


                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


                      (十三)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尽快将财政


                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


                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

                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


                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


                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十四)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推动修订专利法、公司法等相关内容,完

                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


                发明人受益比例。完善奖励报酬制度,健全职务发明的争议仲裁和


                法律救济制度。

                      修订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


                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

                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


                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 20%提高到不低于


                50%。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


                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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