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7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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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管理评估
第十六条每年 12 月份,用人单位在省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年
度评估,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评
估情况,拨付次年经费,评估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七条省委组织部每年不定期组织进行抽查,了解督查青年
专家工作情况、用人单位支持措施和配套经费落实等情况。
第十八条管理期满后,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主管部门组织对青年
专家工作情况进行期满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
合格”三个等次,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布。期满评
估“优秀”的,单位和人才愿意续聘,且符合泰山学者特聘专家选
聘条件,可直接纳入“泰山学者特聘专家计划”支持。期满评估“合
格”的,保留青年专家称号,鼓励单位与青年专家续聘,建立长效
合作机制。期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青年专家称号;单位负有
责任的,取消所在单位当年申报泰山学者资格,视情况追回所拨经
费。
第十九条“优秀”等次认定。管理期内,完成泰山学者工作合
同目标任务,在用人单位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参评“优
秀”等次,每批“优秀”等次数量不超过评估总数的四分之一。
1.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社会科学
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首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
奖、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
2.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国家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或被授予全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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