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733
第十九条“优秀”等次认定。管理期内,完成泰山学者工作合
同目标任务,在用人单位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参评“优
秀”等次,每批“优秀”等次数量不超过评估总数的四分之一。
1.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作为首位完
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
2.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国家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或被授予全国杰
出专业技术人才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3.作为首席科学家或项目负责人主持 973 项目、863 项目、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
4.作为前两位作者(含通讯作者)在《自然》、《科学》或
相当学术层次的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并有较高的引用率;
5.作为学科带头人,带领本学科成功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未作规定的事项,按照泰山学者工程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实施细则
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