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1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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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受理申报。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按照分
工,分别受理申报,并组织资格审查。
第十条评审遴选。
1.省委组织部委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运营机构,组织
省外同行专家进行网评。
2.省委组织部制定评审规则,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
计生委按照分工,分别组织会评工作,确定初步人选名单。探索委
托省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公示考察。省委组织部对初步人选在有关新闻媒体、
网站和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并组织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审定公布。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网
评、会评、公示考察情况,论证确定人选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研究审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组织人选
与申报单位签订特聘专家计划工作合同,由申报单位报省委组织
部、省主管部门备案。人选名单由省委组织部报省政府发文公布。
第四章支持保障
第十三条资助经费。管理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每位全职选聘
特聘专家及团队 35 万元人才津贴,5 万元科研补助经费;给予每
位兼职选聘特聘专家及团队 10 万元人才津贴,10 万元科研补助经
费。管理期内,兼职选聘的特聘专家如将人事关系变更到用人单位,
并签订 5 年以上聘用合同,省财政一次性发放 100 万元人才津贴。
省财政拨付资助经费的人才津贴部分为省政府科技奖金。省财政拨
付资助经费的科研补助部分,主要用于为特聘专家及团队科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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