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7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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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和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根据需要组织实


                地考察。

                      第十二条审定公布。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人选名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人选与申报单位签订攀登计划工作合


                同,由申报单位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人选

                名单报省政府发文公布。



                      第四章支持保障



                      第十三条资助经费。管理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每位攀登计划


                专家及团队 35 万元人才津贴,35 万元科研补助经费。省财政拨付

                资助经费的人才津贴部分为省政府科技奖金。省财政拨付资助经费


                的科研补助部分,主要用于为攀登计划专家及团队科研提供支持。

                      第十四条政策支持。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在经费投入、重大科技专项、学科


                建设、科技奖励、人才工程、平台建设等方面,要向攀登计划专家

                倾斜。优先推荐攀登计划专家申报国家级人才工程、科技项目、创


                新平台。定期组织攀登计划专家集中培训,管理期内,每位攀登计

                划专家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


                      第十五条保障措施。管理期内,用人单位要为每位攀登计划专


                家制定个性化培养扶持方案,包括组建工作团队,配备学术秘书,

                强化跟踪培养支持等;要给予不低于 350 万元的岗位建设经费。攀


                登计划专家有权自主使用本计划所资助经费,用人单位不得挪用;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

                用,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研究内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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