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9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729

第一条为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提升


                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

                见》(鲁办发〔2014〕36 号),现就组织实施泰山学者特聘专家


                计划(以下简称“特聘专家计划”),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特聘专家计划的基本目标是:从 2015 年到 2020 年,面

                向海内外遴选 300 名左右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给予重点支持,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每两年遴选一批,


                每批 100 名左右。其中,社会科学领域遴选总数不超过 10 名,三

                分之二以上从省外全职引进,集中组织遴选。


                      第三条特聘专家计划的申报主体是: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高等

                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


                      第四条特聘专家计划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


                织部负责统筹协调,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和社会科学领域的

                组织实施,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研院所的组织实施,省卫生计生委


                负责全省医疗机构的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保障和监管。用

                人单位负责落实政策、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授予入选人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以下简称“特聘


                专家”)称号,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五年。


                      第二章标准条件



                      第六条申报单位要具备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和科研基础,在申


                报的专业领域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学科、省级临床重点


                专科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优先支持有国家级创新平台依托的专业

                领域。



                                                            727
   724   725   726   727   728   729   730   731   732   733   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