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5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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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计划”),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攀登计划的目标任务是:从 2015 年到 2020 年,遴选

                60 名左右创新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巨大,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


                前沿领域的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给予强化支持,争取培养成为国


                家级科学家。每两年遴选一批,每批遴选 20 名左右。

                      第三条攀登计划的申报主体是: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高等学


                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


                      第四条攀登计划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

                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保障


                和监管。用人单位负责落实政策、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授予入选人才“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以下简称“攀


                登计划专家”)称号,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五年。



                      第二章标准条件



                      第六条申报单位具有浓厚的创新氛围和雄厚的科研条件,在申

                报的专业领域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博士学位授权


                一级学科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第七条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含居住


                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

                      2.属于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按遴选年 6 月 30 日


                实足年龄计算)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

                      3.坚持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等工作,在科研方面取得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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