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0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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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遴选程序



                      第九条部署申报.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下发遴选通知。各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推荐,商市财政局并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省属及

                中央驻鲁企业直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第十条资格审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对申报人选的资


                格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评审遴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拟定评审方案,报


                省委组织部同意后,组建评审委员会,采取书面评审的方式,按照


                不低于 1:1.5 的比例,提出实地考察人选名单。

                      第十二条实地考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方面到申


                报单位对每名人选进行现场考察,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第十三条组织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初步人选在有关


                新闻媒体、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研究审定。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评

                审遴选、实地考察、公示情况,确定人选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研究审定。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申报单位与人选签订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


                作合同,明确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并给予配套服务。工作合同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未签订工作合同或者工作合同审

                核未通过的,暂不提交省政府发文公布。


                      第十六条发文公布。报省政府发文公布人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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