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6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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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保障厅、财政厅组织实施。验收结果分“优秀”、“合格”、“不
合格”三个等次。验收结果优秀的,在科技立项、创新平台建设等
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因自然灾害、政策变化、市场风险等不可抗力
造成任务目标未完成,用人单位可提前申请延期一年验收,延期验
收结果只能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期满验收评估实施
方案和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第三十一条动态管理。省科技厅建立领军人才和项目档案,对
领军人才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所在园区进行整改,暂停所在
园区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资格:不履行工作合同规定的园区
义务和承诺的;不按规定进行年度评估、期满验收的;领军人才及
创业企业发生重大变故或调整,没有及时报告的;在领军人才管理
服务中出现弄虚作假或其他重大问题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发放支持经费,由所在园区对
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进行指导和整改:年度评估不合格的;经评估
认定企业发展方向不明,产业化进度严重滞后的;人选后 3 年没有
形成实质性的销售收入的;企业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或取消领军人才资格,停止其
相应待遇,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回所拨经费,暂停人才申报泰山
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资格,所在园区未及时报告或未及时纠正的,追
究相应责任:不履行工作合同规定的人才义务和承诺的;本人表示
不再继续创业;领军人才在所创办企业中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股
权比例低于 30%的或者领军人才不再是第一大股东的(因股票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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