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8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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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


                                     技能类实施细则(试行)




                                               鲁组发〔2015〕25 号


                                                       2015-04-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和引进一批技艺精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技能

                领军人才,引领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


                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

                [2014]36 号),现就实施产业技能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本工程的目标任务是:从 2015 年到 2020 年,面向海内

                外遴选 60 名引领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技能攻关的产业技能领军


                人才,给予重点支持,带动全省加快建设适应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的


                高技能人才队伍。

                      第三条本工程的申报主体为: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类企业、


                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


                      第四条本工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统

                筹协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资金


                保障和监管。用人单位负责落实政策、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对入选的领军人才,由省政府确定为“泰山产业领军人


                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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