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4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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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园区、人才及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论证。


                      (三)省委组织部组织公示。

                      (四)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省科技厅、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指导签订工作合同,报省政府发文公布。



                      第五章支持保障



                      第二十七条资助经费。

                      (一)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获得我省本地企业投资,共同投入


                所办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省财政给予创业


                启动资金 200 万元;其他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给予创业启动资金

                100 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启动期的各类支出,一次性


                拨付。

                      (二)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获得财政资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


                机构以货币形式投资的,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投


                资保障,最高金额 200 万元。

                      (三)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符合《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


                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鲁科字[2014]66 号)条件,以知识产权

                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以其他方式获得银


                行贷款的,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补助,


                每名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累计最高贴息金额为 100 万元。省政府发

                文公布人才名单后,相关扶持资金下一年度拨付。


                      第二十八条金融投资支持。引导国内外投资机构对领军人才项


                目跟进投资,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重点倾斜支持,省蓝色产

                业人才投资资金、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山东科融天使投资资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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