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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
创业类实施细则(试行)
鲁组发〔2015〕24 号
2015-04-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促进科
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培
育一批高成长性科技人才企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
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 号),
现就实施科技创业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工程的目标任务是:从 2015 年到 2020 年,面向海内
外遴选 400 名左右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省创办科技企业的
领军人才,形成 400 个左右的创业团队,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
人才企业。
第三条本工程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
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
源与环境技术等领域。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支持产业领
域。
第四条本工程申报主体为: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级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
基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各类园区。
第五条本工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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