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4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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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合同,明确规定工作任务、合作方式、产业化


                时限、效益目标和资金使用等,并给予配套服务。工作合同报省发

                展改革委审核,未签订工作合同或者工作合同审核未通过的,暂不


                提交省政府发文公布。


                      第十八条发文公布。报省政府发文公布人选名单。

                      第十九条对全省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领军人才团队,可实行特事特办、


                一事一议,基本程序为:

                      (一)申报单位与人才充分接洽,签订意向协议。市委组织部


                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研究确认后(省属企业、高校院所由行业主

                管部门进行研究确认),提出引进申请,报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


                革委。


                      (二)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行业主管部门

                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人才及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论证。


                      (三)省委组织部组织公示。

                      (四)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省发展改革委组织


                签订工作合同,报省政府发文公布。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条资助经费。

                      (一)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建设资金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


                工作支持经费 100 万元,分项目启动期、中期评估两个阶段,按 6:


                4 比例拨付至用人单位,由领军人才支配使用,主要用于团队建设、

                技术交流等;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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