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703

划”、“万人计划”专家和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曾被取


                消称号的,不得申报。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一条部署申报。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发


                展改革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下发遴选通知。各市企业报所


                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商市财政局并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

                意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属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


                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

                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人才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


                      第十三条评审遴选。

                      (一)省发展改革委拟定评审方案,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组


                织会评工作。


                      (二)省委组织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省外同行专家进行人

                才网评。


                      第十四条综合考察。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方面对通过会评的

                人选进行综合考察,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第十五条组织公示。省发展改革委对初步人选在有关新闻媒


                体、网站和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研究审定。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会


                评、网评、考察、公示情况,论证确定人选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十七条签订合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单位与人选签订泰



                                                            701
   698   699   700   701   702   703   704   705   706   707   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