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8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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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绩效评估。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合同,分阶
段开展绩效评估。
(一)年度评估。每年年底,用人单位在省科技厅指导下组织
年度评估,评估结果报省科技厅备案。
(二)中期评估。人才项目实施过半后,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
厅及相关部门,组织中介机构开展中期评估。对未达到评估要求的
用人单位,由省科技厅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中期评估结果报省委组
织部备案。
(三)期满验收。管理期满后,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
实施。验收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根
据期满验收结果拨付奖励资金。因自然灾害、政策变化、市场风险
等不可抗力造成任务目标未完成,用人单位可提前申请延期一年验
收,延期验收结果只能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期满验
收评估实施方案和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第二十八条动态管理。省科技厅建立领军人才和项目档案,对
领军人才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支持资金拨付,情节严重的,
按规定收回所拨经费,暂停用人单位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资
格:不履行工作合同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和承诺的;不按规定进行
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期满验收,中期评估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
或者期满验收不合格的;支持措施和配套经费落实不到位的;领军
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发生重大调整,没有及时报送备案的;在领军人
才管理服务中出现弄虚作假或其他重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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