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8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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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绩效评估。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合同,分阶


                段开展绩效评估。

                      (一)年度评估。每年年底,用人单位在省科技厅指导下组织


                年度评估,评估结果报省科技厅备案。


                      (二)中期评估。人才项目实施过半后,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

                厅及相关部门,组织中介机构开展中期评估。对未达到评估要求的


                用人单位,由省科技厅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中期评估结果报省委组


                织部备案。

                      (三)期满验收。管理期满后,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


                实施。验收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根

                据期满验收结果拨付奖励资金。因自然灾害、政策变化、市场风险


                等不可抗力造成任务目标未完成,用人单位可提前申请延期一年验


                收,延期验收结果只能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期满验

                收评估实施方案和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第二十八条动态管理。省科技厅建立领军人才和项目档案,对

                领军人才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支持资金拨付,情节严重的,


                按规定收回所拨经费,暂停用人单位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资

                格:不履行工作合同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和承诺的;不按规定进行


                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期满验收,中期评估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

                或者期满验收不合格的;支持措施和配套经费落实不到位的;领军


                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发生重大调整,没有及时报送备案的;在领军人


                才管理服务中出现弄虚作假或其他重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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