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5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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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综合考察。省科技厅组织有关方面对通过会评的人选


                进行综合考察,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第十七条组织公示。省科技厅对初步人选在有关新闻媒体、网


                站和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研究审定。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会

                评、网评、考察、公示情况,论证确定人选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十九条签订合同。省科技厅组织申报单位与人选签订泰山产

                业领军人才工作合同,明确规定工作任务、合作方式、产业化时限、


                效益目标和资金使用等,并给予配套服务。工作合同报省科技厅审

                核。未签订工作合同或者工作合同审核未通过的,暂不提交省政府


                发文公布。


                      第二十条发文公布。报省政府发文公布人选名单。

                      第二十一条对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


                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领军人才团队,可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

                基本程序为:


                      (一)申报单位与人才充分接洽,签订意向协议。设区的市党


                委组织部会同市科技局进行研究确认后(省属企业、创新平台、高

                校院所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研究确认),提出引进申请,报省委组


                织部、省科技厅。

                      (二)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财政厅、行业主管部门组织


                相关领域专家对人才及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论证。


                      (三)省委组织部组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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