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4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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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拥有一定数量、高素质的研发人员,研发团队结构合理,
具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人才基础。
第十一条管理期内的泰山学者不得申报本工程。国家“千人计
划”、“万人计划”专家和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曾被取
消称号的,不得申报。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二条部署申报。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科
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下发遴选通知。
第十三条受理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在本单位组织
遴选和推荐工作,所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
要求填写申报书。申报书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向设区的市科
技局提报,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并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向省科技厅
提报;省属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科技厅提报;经批
准具有资质的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
台,以及中央驻鲁企业可直接向省科技厅提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
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市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
第十四条资格审查。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及项目可行性、技术
水平、项目建设目标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
第十五条评审遴选。
(一)省科技厅拟定评审方案,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会
评工作。
(二)省委组织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省外同行专家进行人
才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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