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7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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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开展战略合作,扩大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抵质押担保,


                增加金融信贷扶持。

                      第二十四条配套支持。管理期内,用人单位应给予领军人才团


                队不低于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数额的配套经费支持,且在一年内到


                位 50%以上,管理期满前全部到位。要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核心带

                动作用,配备不少于 6 名年龄、知识结构合理、有发展潜力的技术


                研发骨干组成精干高效的研发团队,在工作环境条件方面提供支持


                和配套服务,允许领军人才在高校院所、企业兼职。支持领军人才

                在研发立项、经费使用、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考核激励等方面享


                有充分自主权。

                      第二十五条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政府采购、科技项目、


                分配激励等方面,对领军人才给予优先支持,并在领军人才居留落


                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

                供便利条件。从海外引进的领军人才,享受《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


                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9〕15 号)规定的居留、出

                入境等各项生活待遇。


                      第二十六条加强联系服务。各级科技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及时了解掌握领军人才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有关需求,协调和帮助

                解决遇到的问题。定期组织领军人才参加各类培训。相关市科技行


                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为领军人才做好服务,并及时向省科

                技厅反馈领军人才在实施产业化项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需解决


                的问题。



                      第五章          管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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