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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高端人才队伍
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创新发展能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
36 号),现就在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领域实施泰山产业领
军人才工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工程的目标任务是:从 2015 年到 2020 年,面向海内
外遴选 120 名左右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领域领军人才,形成
120 个左右以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带动涌现出一大批服务
业各类人才,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服务业商业模式、经营业态和技
术研发应用服务项目,打造一批服务业骨干企业,为实现基本形成
服务业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结构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引领和支撑。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领域主要包括:
信息、物流、教育、研发、文化、旅游、养老、医疗、金融以及各
种商务服务业、其他各类利用现代技术和新型业态为社会民生事业
服务的服务业等;重点支持金融保险、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现代
物流、信息技术、法律咨询、会计审计、知识产权评估等领域。根
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支持产业领域。
第四条本工程的申报主体为:山东省行政区划内主营业务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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