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5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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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后,再发放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直接发


                放至本人,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期满验收优秀的,

                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发放给领军人才及团队。对采取特事特办、


                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领军人才及团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支持力


                度。

                      (二)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每个领军人才团队研发实


                施的创新项目 200 万元—300 万元的经费补助,分项目启动期、中


                期和验收后三个阶段分期拨付,按照 4:3:3 的比例,由财政部门

                按预算级次逐级拨付到团队所在单位,主要用于项目研发实施产生


                的市场研究、开拓费用,生产经营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人才培训

                费用和课题研究费用等。经费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


                      (三)各级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门、省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

                监管制度,重点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


                全。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对省级财政资助经费

                专款专用,强化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金融投资支持。服务业领军人才团队参与的服务业


                重点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给予资

                金支持,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重点倾斜,引导国内外投资机


                构对领军人才项目跟进投资;通过与商业银行开展战略合作,增加

                金融信贷扶持。


                      第二十二条配套支持。管理期内,用人单位应给予领军人才团


                队不低于省财政经费资助数额的配套经费支持,遴选配备若干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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