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7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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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期评估。人才项目实施过半后,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


                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组织中介机构开展中期评估。对达到中期评估

                要求的用人单位拨付中期支持资金;对未达到评估要求的用人单


                位,由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中期评估结果报省委组织


                部备案。

                      (三)期满验收。管理期满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


                组织实施。验收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根据期满验收结果拨付奖励资金和剩余支持资金。因自然灾害、政

                策变化、市场风险等不可抗力造成任务目标未完成,用人单位可提


                前申请延期一年验收,延期验收结果只能为“合格”或“不合格”

                两个等次。期满验收评估实施方案和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第二十六条动态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建立领军人才和项目档


                案,对领军人才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支持资金拨付,情节严重的,


                按规定收回所拨经费,暂停用人单位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资

                格:不履行工作合同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和承诺的;不按规定进行


                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期满验收,中期评估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


                或者期满验收不合格的;支持措施和配套经费落实不到位的;领军

                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发生重大调整,没有及时报送备案的;在领军人


                才管理服务中出现弄虚作假或其他重大问题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留领军人才资格,停止支持资金


                拨付,不再享受有关待遇: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服务业创新发展相关


                工作的;管理期内调往省内其他单位,不再与申报单位保持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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