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0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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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协调,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对人选的领军人才由省政府确定为“泰山产业领军人
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 4 年。
第二章工作分工
第七条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包括:部署申报、制定
评审规则、审定人选、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合
作、共享资源、共同管理的原则负责具体实施,包括:受理申报、
组织评审、实地考察、日常管理等工作,完成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交办的其他事项。其中,经费拨付、绩效评估工作主要由省科技厅
负责;生活待遇落实和日常服务工作主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负责。
第九条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保障、监管,参与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各设区的市党委组织部负责综合协调本市创业人才工
程申报和人才管理工作;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
局按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领军人才所在各类园区是人才管理和服务的主体,负
责人才引进培养、组织申报、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管理评估等方面
的工作。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由省委组织部确定第三方机构参与相
关工作。
第三章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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