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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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实地考察。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对初


                步人选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专家组由创业投资、财务、企业管理、

                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一条综合论证。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对评审遴


                选和实地考察通过人选进行综合论证。

                      第二十二条组织公示。省委组织部对通过综合论证的人选,在


                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和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研究审定。省委组织部将通过公示的人选名单报省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二十四条签订合同。省科技厅组织申报园区与人选签订工作

                合同,明确工作目标,并承诺给予配套政策服务。工作合同报省科


                技厅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未签订工作合同或者工作合同审核未通过的,暂不提交省政府发文

                公布。


                      第二十五条发文公布。报省政府发文公布人选名单。

                      第二十六条对从海外、省外引进,能对全省产业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领军人才及团队,实行特事特


                办、一事一议。基本程序为:

                      (一)各类园区与人才充分接洽,签订意向协议,人才在园区


                注册成立企业,设区的市党委组织部会同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对人才及企业进行研究确认后,提出引进申请,报省委组


                织部。


                      (二)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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