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5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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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给予相应支持;通过与


                商业银行开展战略合作,增加金融信贷扶持。

                      第二十九条配套支持。


                      (一)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在高新区内的,优先享受《关于支

                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4]11


                号)的公共服务和各项扶持政策;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享受留


                学人员相关政策支持。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落户本区域的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

                给予人才经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办公场地、投融资服务、创业


                辅导、创业培训等方面的配套支持,并在项目立项、政府采购、科

                技项目、分配激励等方面,对领军人才给予优先支持。各申报园区


                负责具体落实各项政策待遇。


                      (三)对领军人才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

                等,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从海外引进的领军人才,享

                受《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9]15


                号)规定的居留、出入境等各项生活待遇。



                      第六章管理评估



                      第三十条绩效评估。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合同,分阶段


                开展绩效评估。

                      (一)年度评估。每年年底,申报园区组织年度评估,评估结


                果报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新申请投资保障、贷款


                贴息的,需在年度评估中提出,报省科技厅认定。

                      (二)期满验收。管理期满后,由省科技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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