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2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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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申报,申报主体须为企业。
第五条本工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统
筹协调,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保障和监管。
用人单位负责落实政策、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对入选的领军人才,由省政府确定为“泰山产业领军人
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 4 年。
第二章 标准条件
第七条人选及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坚持科学精神。遵循产业创新规律,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务实的创新思维和攻关精神。
(二)具有丰富的技术研发经历。坚持长期从事研发工作,能
够在一线潜心研究,一般应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海
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三)具有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带领研发团队组织
开展技术攻关,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
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主
要技术负责人。
(四)具有突出的创新业绩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所从事研发
领域符合产业创新发展趋势,能够满足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要
求,已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研发水平居行业
或领域前列,对产业技术进步的贡献突出,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
较好的发展前景。对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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