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2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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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申报,申报主体须为企业。


                      第五条本工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统

                筹协调,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保障和监管。


                用人单位负责落实政策、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对入选的领军人才,由省政府确定为“泰山产业领军人

                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 4 年。



                      第二章          标准条件



                      第七条人选及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坚持科学精神。遵循产业创新规律,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务实的创新思维和攻关精神。


                      (二)具有丰富的技术研发经历。坚持长期从事研发工作,能

                够在一线潜心研究,一般应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海


                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三)具有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带领研发团队组织

                开展技术攻关,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

                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主


                要技术负责人。


                      (四)具有突出的创新业绩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所从事研发

                领域符合产业创新发展趋势,能够满足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要


                求,已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研发水平居行业


                或领域前列,对产业技术进步的贡献突出,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

                较好的发展前景。对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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