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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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威海市文化名家和文化产业领军人才评选,按照单位推


                荐、逐级把关、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进行。由各区市、市直

                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并进行资格和材料核实,提出推荐名单,由市人


                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体育局共同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择优提出资助奖励

                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资助奖励


                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宣传部会


                同相关部门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申报材料

                      1.《威海市文化名家申报表》;


                      2.“威海市文化名家”简要事迹材料和申报人获奖情况、主


                要成果、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3.《威海市文化产业领军人才申报表》;


                      4.威海市文化产业领军人才”简要事迹材料和申报人学历证

                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专业(学术)水平相关业绩证明、创业


                计划书、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会(审)计事务所验资证明等材料。



                      第四章资助奖励



                      第九条“威海市文化名家”每次选拔 20 名左右,管理期限为

                4 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给市政府津贴 500 元。


                      第十条“威海市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每年选拔 10 名左右,一


                次性给予每位领军人才最高 30 万元扶持资金。

                      第十一条受资助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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