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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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0 号),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


                法》,扩大“创新券”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创新券”补贴比

                例,对西部隆起带小微企业补助比例由 30%提高到 60%,其他地区


                (不含青岛)由 20%提高到 40%。鼓励支持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实现科技服务资

                源开放共享,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研发服务。


                      15.突出技术转移服务的市场导向。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平台的作用,促进创新创业与市场需求的对接,鼓励通过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入股等技术交易活动开展创


                新创业。创业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经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可按规定申请免征增值


                税。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

                业所得税;企业委托或合作开发先进技术的相关费用,符合研究开


                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技术市场交易的技术成果,经登记进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


                目库,向省天使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优先推荐。



                      五、加大创新创业投融资支持



                      16.强化政府财政资金引导。组织实施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

                基金和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创投机


                构、大型骨干企业成立子基金,扶持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促进成果


                转化。对于省引导基金子基金支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省科技计划

                优先立项,跟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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