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7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987
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认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
进行审核认定,并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备案。
(三)津贴发放。经审核认定后,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按规定将住房补助直接拨付至博士、硕士研究生的个人账户。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住房补助: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注销创业(领办)企业的;
(三)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四)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对享受待遇的人员
进行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再享受优惠待遇;对弄虚作假骗取
优惠待遇的,由工作单位负责追缴。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
布之日起实施。
9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