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7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987

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认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


                进行审核认定,并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备案。


                      (三)津贴发放。经审核认定后,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按规定将住房补助直接拨付至博士、硕士研究生的个人账户。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住房补助: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注销创业(领办)企业的;


                      (三)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四)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对享受待遇的人员


                进行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再享受优惠待遇;对弄虚作假骗取

                优惠待遇的,由工作单位负责追缴。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


                布之日起实施。

















                                                            985
   982   983   984   985   986   987   988   989   990   991   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