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6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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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每人每月 1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500 元,按年度考


                核发放,连续发放 3 年。已经纳入“企业博士聚集计划”的,符合

                条件的,可重复享受。


                      第十七条申请发放住房补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还应满足以


                下条件: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指经过全日制研究生阶段教育并取得


                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申请单位聘用择业期内博士、硕


                士研究生应通过“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书;

                采取人才流动方式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应通过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二)到单位工作时间应在毕业 5 年以内;


                      (三)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到所在单位工作满 1 年以上;


                      (四)博士、硕士研究生应与申请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

                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住房补助发放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受理。由所在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


                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与博士、硕士研究生签署的《山东省高等(中专)学


                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就业报到证》原件


                及复印件;通过人才流动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提供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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