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6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986
研究生每人每月 1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500 元,按年度考
核发放,连续发放 3 年。已经纳入“企业博士聚集计划”的,符合
条件的,可重复享受。
第十七条申请发放住房补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还应满足以
下条件: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指经过全日制研究生阶段教育并取得
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申请单位聘用择业期内博士、硕
士研究生应通过“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书;
采取人才流动方式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应通过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二)到单位工作时间应在毕业 5 年以内;
(三)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到所在单位工作满 1 年以上;
(四)博士、硕士研究生应与申请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
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住房补助发放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受理。由所在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
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与博士、硕士研究生签署的《山东省高等(中专)学
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就业报到证》原件
及复印件;通过人才流动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提供调动手续
9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