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9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989
二、鼓励科技创业
(一)支持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
研人员和企业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股权、期权、
分红权等有利于激励技术创业的收益分配机制。支持高校毕业生以
创业的方式实现就业,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基地的
创业者给予房租优惠、创业辅导等支持。
(二)加快推进创业投资机构发展。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设立天
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活动。
探索建立早期创投风险补偿机制,在投资损失确认后可按损失额的
一定比例,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补偿。
(三)加强创新创业孵化生态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支持科技创
业企业成长的持续推进机制和全程孵化体系,促进大学科技园、科
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功能提升和创新发展。加大中小企业专项
资金等对创业载体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支持技术创新
(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
业建立企业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
提升对技术创新的支撑与服务能力。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良
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机构给予重点扶持。
(五)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鼓励和引导中小企
业加强技术改造与升级,支持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调整
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将技术改造项目纳入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的
9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