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9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989

二、鼓励科技创业



                      (一)支持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

                研人员和企业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股权、期权、


                分红权等有利于激励技术创业的收益分配机制。支持高校毕业生以


                创业的方式实现就业,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基地的

                创业者给予房租优惠、创业辅导等支持。


                      (二)加快推进创业投资机构发展。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设立天


                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活动。

                探索建立早期创投风险补偿机制,在投资损失确认后可按损失额的


                一定比例,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补偿。


                      (三)加强创新创业孵化生态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支持科技创

                业企业成长的持续推进机制和全程孵化体系,促进大学科技园、科


                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功能提升和创新发展。加大中小企业专项

                资金等对创业载体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支持技术创新



                      (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


                业建立企业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

                提升对技术创新的支撑与服务能力。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良


                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机构给予重点扶持。

                      (五)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鼓励和引导中小企


                业加强技术改造与升级,支持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调整


                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将技术改造项目纳入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的





                                                            987
   984   985   986   987   988   989   990   991   992   993   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