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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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年在岗工作时间应不少于 3 个月,且在依托单位从事
科研开发工作 2 年以上,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第七条申请设立“特聘专家”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能力的科技型企业;
(二)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主要技术发展方向对促进经济社
会发展有关键作用和重大影响,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
(三)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和技术水平高、
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研发创新团队;
(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供转化的专利和
技术成果,具有较丰富的成果承接转化能力;
(五)能为特聘专家和研发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提供必要的科研开发设施,选配称职的技术人员协助工作。
第八条“特聘专家”职责
(一)负责本领域科研、技术创新的课题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
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二)在本技术领域或行业组织开展科研、技术创新和攻关,
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研究和实施;
(三)帮助依托单位解决生产发展、科技研究方面存在的技术
难题和突出问题;
(四)根据依托单位的领域特点和发展需要,带动依托单位的
创新人才团队建设,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开展科研工作;
(五)推动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发展。
第三章 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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