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聘专家”荣誉称号,项目成果优先推荐申报科学技术奖;考核 未通过的或无故不按期进行验收的,取消“特聘专家”聘任资质, 并三年内不予安排新上项目和享受其他政府性资金扶持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威海市产学研战略合作“特聘专家”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威科字〔2012〕29 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立项批准实施 的项目,按原项目任务书要求进行验收。 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