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9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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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效益显著,产品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四)申报项目具备以下情形的优先立项:
1.完成中试能够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并能在 2~3 年内形成
较大产业规模,或已实现产业化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2.所在区市出具配套资金证明的。
第七条申报单位要求:
(一)威海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
位,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筹措资金能力和信誉;
(二)拥有较好的与合作项目相关的科研条件,具有一定规模、
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
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协调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知识产权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八条“示范工程计划”项目申报按以下程序:
(一)按照全市科技发展规划部署,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市科
技局发布指南和下达申报通知;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上报《威海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
工程资助计划项目申报书》,同时附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三)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与财政主管部门联
合行文推荐;
(四)市科技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会同市财政局
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结合现场考察情况提出立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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